郫都区房产律师谈房产交易过程中被骗签阴阳合同怎么办

2018/10/17 22:49:56 查看952次 来源:吴国强律师

  郫都区房产律师谈房产交易过程中被骗签阴阳合同怎么办

  成都律师吴国强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交易中,为逃避监管,少交税费,一些机构和个人想方设法在合同上做文章,签订“阴阳合同”,这种方式极易引起纠纷,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

  “阴阳合同”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虚高房价,合同中约定的房价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依据,以此达到减少首期款的目的。另一种就是压低房价,在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低于实际销售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据,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一旦签订“阴阳合同”,买卖双方就会面临许多风险,因此不建议大家签订“阴阳合同”,如果你已经签了,你就需要知道以下三点问题。

  1、“阴阳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签订“阴阳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属于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上应为无效合同。

  2、“阳合同”有效部分与“阴合同”规定不同时,应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标准判断

  3、如果居间合同是“阴阳合同”,居间报酬的确定应以实际交易价格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成都律师吴国强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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