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防出轨?真的有效吗?

2018/10/18 11:50:54 查看1220次 来源:唐纯明律师

  任何一段良好的婚姻关系,必然是夫妻双方彼此信赖、相互忠诚的结果。但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出现出轨、婚外情等情形,为了保证自己权益、维持持续稳定的婚姻关系而选择用这种契约的方式来约束对方,从而签订保证书、承诺书等“忠诚协议”。那夫妻“忠诚协议”是什么?受法律保护吗?笔者今天就和大家谈一谈。

  一、夫妻“忠诚协议”是什么?

  从我国相关立法来看,对于夫妻间忠诚义务,已为婚姻法所规定,《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间忠诚义务既受道德约束,亦受法律规制。

  一般来说,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夫妻双方忠实义务及违约后果的协议。如对违反协议后有过错的一方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关于财产归属问题、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进行约定。

  二、“忠诚协议”所约定的相关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忠诚协议”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关于“忠诚协议”中,夫妻双方对有关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则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是合法有效的。

  2、“忠诚协议”中对子女监护权的约定

  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忠诚协议”中会出现:一方如果违反协议约定,将自动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等类似的约定。但是,监护权是一种法定权利,离婚并不意味着父母丧失对子女的抚养权,更不能通过这种协议的方式予以排除。抚养权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应根据双方协商、孩子意愿、双方经济条件等各种情况确定。因此,如果出现这样的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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