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

2018/10/19 15:14:22 查看1927次 来源:薛春艳律师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

  课题内容:

  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每日民法讲堂”,今天我们讲课的题目是:《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

  昨天我们已经说过河北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今天就不再多说。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106元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79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抚养人的人数×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

  18-60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抚养人的人数×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

  60-75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抚养人的人数×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

  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抚养人的人数×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

  伤残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今天的课就到这里,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家的生活能有所帮助,谢谢。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