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专用合同

2018/10/19 15:27:16 查看981次 来源:薛春艳律师

  购销专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 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设备名称及价款

  序号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币种其他运输、安装等附加费用备注

  总金额合计: 元(大写: )

  注:合同金额不包括税金。

  二、付款方式(自行选择)

  (一)1、合同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合同定金,计 万人民币;

  2、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发货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计 万元人民币;

  3、甲方收到产品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计 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万元(大写: )。

  注:甲方的每次付款,均以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为依据,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交货时间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机械设备。

  四、交货地点(自行选择)

  (一)乙方厂内验收提货。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书面告知的指定地点,该指定交货地点将由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承担货物在甲方接收前的风险。如果甲方延期提货,由甲方自行承担交付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五、费用负担

  运杂费 元,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保证货物没有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

  七、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逾期7日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交货义务,逾期七日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任县法院管辖。

  九、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十、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产品免费保修期三个月,如需更换零配件,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保修期间,不赔偿用户损失。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一式三份。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编: 邮编: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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