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2018/10/24 09:57:11 查看1347次 来源:潘玉莉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 家庭住址: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 市 区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产权证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 ,登记用途为 (乙方应按登记用途使用该租赁房屋),甲方保证对租赁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存在与第三人的权利纠纷。

  2.该租赁房屋的配套家私家电: 详见清单 。

  第二条 租期、租金等约定

  1.租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小写: 元),租金按 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 日前以 形式支付,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出具收条。(如有租赁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收租金账户为 银行的账号: ,户名: )

  3.租房押金为 元(小写: 元),退还方式 。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周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电话费以及其他因乙方居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6.其他: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按照约定条件交付乙方使用,如延期交房达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责任。

  2.租赁期内,若甲方出售该租赁房屋,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3.租赁期间,如租赁房屋被征收征用,甲方应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

  2.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甲方家私家电、物品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当负修缮或损失赔偿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为避免因失火导致租赁房屋或其他房屋的损失,乙方承诺在租赁房屋内自行准备2个性能良好的灭火器。若乙方不准备2个灭火器或者准备的灭火器有失效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4.乙方不得违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在物业内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租赁房屋。

  6、如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需获得甲方同意。

  7.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搬离,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

  8.乙方承租该房屋前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不由乙方承担。

  9.租赁期满后,乙方归还钥匙。

  第四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房产交付前违约情形:租赁定金交付后,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前,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2.经协商一致,双方可解除本租赁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但乙方须结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等应付费用。

  3.因单方原因提出终止本租赁合同,则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1.《租赁房屋交接清单》作为本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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