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帮无购房资格者成功买房

2018/10/27 16:25:13 查看1096次 来源:广东六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女士是广州户口,一直在广州工作生活。偶然机会,看到了中山某开发商的商品房宣传广告,觉得很符合自己的心意,在和中介进一步交流下,准备前往该楼盘实地看房。销售人员向彭女士详细讲述了该楼盘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等种种优势,在销售热情介绍和推荐下,彭女士当时觉得这个楼盘各个方面都很好,想要认购一套。但是在彭女士面前有个很大的障碍,就是中山实行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彭女士并非中山户籍且未在中山购买过社保,不符合购房的条件。该房地产的销售人员表示没有关系,购房资格问题可以帮彭女士解决,通过补缴社保就可以办理网签,最终完成过户。随后彭女士应销售的要求交付了12000元现金作为补缴社保的费用,并签订了认购书,支付了定金。

  从楼盘回来后,彭女士仔细翻阅了认购合同,发现其中有一条条款是这样规定的“乙方已明确知悉国家、广东省和中山市房地产关于个人及家庭购房的资格条件、审查要求、禁止性、限购限贷等政策规定,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国籍与居留情况以及现有家庭住房、工作、贷款等情况均是完整准确的,乙方保证不属于禁止和限制购房的情形。并且双方均预测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近期将随时可能调整和变动上述政策,乙方保证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始终具备买手该商品房的资格和能力,如乙方隐瞒其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或者因取得其他商品房导致其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没收定金。”彭女士认为开发商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并答应帮助自己获得购房资格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却又表示由购房者承担没有购房资格的责任,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向销售提出了强烈异议,但是销售人员拒不理会。

  无奈之下,彭女士找到我们团队咨询,没有购房资格购房会存在什么风险?按照惯常做法,与没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交易房屋的流程是这样的,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先支付首付,草签合同,先把房子定下来,然后等到政策松动,或者通过某种方法,帮购房者弄到所谓的购房资格,“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网签。要注意的是,在网签合同之前,开发商没有在政府备案,房屋交易状态不公开,如果开发商出现问题,可能会发生一房二卖、房屋被抵押的情形,这种规避限购政策的交易方式对购房者来说存在极大风险,购房人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情形。另外我们查阅了中山市出台的限购政策得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即签订合同之后通过补缴社保是不能获得购房资格的,如果将来政策松动,房屋价格上涨,开发商很可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时,购房者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彭女士慎重考虑后决定全权委托我们团队与开发商交涉,要求拿回购房定金。

  开发商明知购房者没有购房资格,通过帮忙补缴社保获得购房资格诱导购房者买房是违反了政府限购政策的违规行为,没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轻信“花钱能办购房资格”,可能最后“钱财两空”。所以啊,房屋买卖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是一件大事,在类似房屋等大宗交易中,购房者应该做足功课,警惕冲动购房,也要学会正确认识、规避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后顺利买到自己心满意足的房子。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