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悔婚,男方能否请求返还彩礼?

2018/10/30 16:08:11 查看1235次 来源:戴达嵩律师

  导 读

  彩礼,是指在婚恋中,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送彩礼之后,男女双方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虽说如此,但在给付了彩礼后又反悔的也不在少数。那么,在给付了彩礼后反悔的,男方能否要求返还彩礼呢?

  能否要求退还彩礼

  实践当中,人们习惯于如果是女方反悔则会选择主动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给男方,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则女方一般会拒绝退还彩礼或只退还一小部分。但是,实践中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呢?如果是男方悔婚,就真的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吗?我们先来看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针对彩礼返还问题作出相应规定,相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从这一个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在法律上是禁止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虽然彩礼是按照婚姻习俗给付的,但法律上还是不提倡给付彩礼,尤其是巨额彩礼。

  其次,由于《婚姻法》未对此作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此规定可以知道,只要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就可以请求女方返还给付的彩礼,而不需考虑是哪一方悔婚。

  若须退还,应退还多少彩礼?

  说到这里,我们已经知道如果是男方悔婚,并不是一定就不能退还彩礼,而是要看双方是否已经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之后是否已经共同生活以及给付彩礼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个问题解决之后,那么接下来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即如果可以退还彩礼,那么女方应该退多少?

  在考虑退还多少彩礼的问题上,法官则主要综合考虑双方是否有共同生活、同居时间以及女方是否怀孕等因素,从而确定女方应退还男方多少彩礼。

  另外,还应当注意,彩礼不仅包括男方给女方的礼金,还包括男方赠送给女方的三金,因为男方给女方三金是基于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不是无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女方就应当返还三金。

  如何举证证明给付彩礼的事实?

  男女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出现纠纷,很大原因就是女方否认收了男方的彩礼,因此,在明确了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后,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举证问题。也就是说,男方要向女方主张请求返还彩礼,男方首先必须先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女方给付了彩礼的事实,这是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前提,是讨论是否退还彩礼的事实基础。

  实践当中,按照结婚习俗,男方给女方彩礼都是通过现金给付,这就给男方证明给付彩礼的事实带来极大困难。那么,能够证明给付彩礼事实的就只有在场证人。但是,给付彩礼现场的在场人员一般都是男方和女方各自的亲戚,由于亲戚于男方自己存在厉害关系,其证言的证明力不大,只有单独的证言很难得到法官的采信,这就要求除了证人证言之外,还应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认定给付彩礼的事实。

  因此,男方若要证明给付彩礼的事实,除了申请在场人员出庭作证(即证人证言)之外,男方还应多方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男方可提供其与女方关于商定给付彩礼的聊天记录,男方为给付彩礼而到银行取款的取款记录,女方将彩礼存入银行的存款记录,男方购买三金的付款凭证及发票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可有力的证明给付彩礼的事实。

  结 语

  通过前述分析可知,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男方应承担举证证明其给付了彩礼的证明责任,否则男方的请求就缺乏事实依据,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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