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征收时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补偿,合理吗?

2022/08/16 16:40:55 查看1356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农村,一户有多宅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没有确权政策以前,大家都觉得很正常,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然而“一户一宅”的确权政策开始以后,大量的“违法建筑”由此浮出水面。极少数地方的征收方以此为契机,开始大拆。并以一户多宅为违法建筑为由,对被征收人不予补偿。这样一来,被征收人慌了。如果征收方不结合实际去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将“多宅”的情形全部按照违法建筑情形 不予补偿,这肯定会损害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在“一户一宅”的确权政策下,一户多宅的情况在遇到征收时是否真的只能给“一宅”的补偿利益呢?下面昌运律师就来给大家解释下这个问题。

“一户多宅”并不全都违法,合法的仍应补偿。我国虽然贯彻实施“一户一宅”政策,但对于以下5种情况,即使“多宅”,也是合法的,经过一定的补办手续,也可确权,在拆迁时应给予补偿。

1、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的“多宅”

在农村中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户村民同时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总面积并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出现这样情况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

2、通过买卖交易或者继承所获得“多宅”

如果通过父辈继承的情况下是可以拥有宅基地的。虽然土地是村集体所有,但房屋却是农民个人所有。而宅基地必然跟随房屋一起流转,这种情况下是合法行为;另外,虽然宅基地不允许被买卖,但只要是同一个村集体的人就可以实现买卖。而买卖的时候宅基地也必须属于买方所有,但要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这两种情况,即使有多处房屋,在拆迁时仍应补偿。

3、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因为分户造成一户多宅

在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建设后的新房符合当地乡村建设的规划,然后经过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这样的情况造成“多宅”的,也能够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在拆迁时应予补偿。

4、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

大家都知道,农村中以前也是有不少的地主、乡绅的,他们拥有多处田产,如今他们的子孙有权利继承这些旧房屋。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因为“地随房走”的原则,这种因继承先辈遗产的情况而形成的一户多宅,也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补偿的。

5、因户籍系统错乱导致的“多宅”

实践中有因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等情况会导致户口转到城镇,之后想要将户口迁回农村的情况。这时候公安部需要你申请宅基地,而国土局需要你分户,两者之间出现矛盾。这种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情况是合法行为,也不会受到处罚,拆迁时应予补偿。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一户多宅”中的“多宅”都是违法建筑。实践中征收方将“多宅”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上述五种情形的“多宅”,在征收拆迁时理应按照正常的房屋拆迁进行足额合理补偿。

此外昌运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对于“一户多宅”,除上述的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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