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律师谈签定合同后两年没有履行是违约吗

2018/10/30 22:16:03 查看1321次 来源:吴国强律师

  郫都区律师谈签定合同后两年没有履行是违约吗

  成都律师吴国强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签订,就是签订合同后用来约束双方的,双方都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保障好彼此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合同签订后两年未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

  主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有两年后履行的义务,那守约方当然不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法院在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如果违反合同签约各方关于履行时间的约定未及时履行合同,当然属于违约行为,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不按合同及时履行应承担以下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成都律师吴国强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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