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翻江的责任承担

2018/11/02 16:53:28 查看1399次 来源:彭熙律师

  重庆公交翻江事件爆出最新公交车内监控视频,公交司机与乘客发生口角,后继续在公交仍在路上行驶的时候大打出手,导致公交司机方向盘把握不稳而坠入江底。

  公安最新透露,定性为该司机与出手乘客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我们来浅析下该事件的最终责任承担。

  刑事责任的承担很明显,司机与出手乘客构成危害公安安全罪,应以此来承担刑事责任,但鉴于该两人均命丧黄泉,所以不再赘述。

  关键的是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首先,乘客购买车票乘坐客运公司所有的公交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理应安全的将乘客张某运送至目的地,而公交司机作为客运公司的员工理应代表客运公司,司机所有民事方面的责任均由客运公司来承担。其次,该出手乘客出于自身坐过站的原因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导致事故发生。从合理的民事责任的划分来看,虽然司机保障整车的安全行使义务,但出手乘客恶意干扰乃至妨碍司机驾驶的行为肯定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从这方面来说该出手乘客也理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第三,鉴于司机与出手乘客均死亡,司机的责任应由客运公司承担,而出手乘客也应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一般来说,如果出手乘客也存在一部分赔偿责任的话,显而易见的是出手乘客的遗产肯定不够整整死亡15人的民事赔偿,这对于死亡乘客的家属来说是否不够公平?但是知道了事情真相的死亡乘客家属必定想要去追究那个导致公交翻江的责任人。

  其实,上述的问题构成一个侵权与合同竞合的问题。该事件,一方面乘客与客运公司构成客运合同关系,另外司机与出手乘客的过错导致公交翻江又构成了侵权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当侵权与合同竞合时,可以选择最有利的方式。对于死亡乘客的家属索赔来说,如果按合同关系来赔,可能赔偿范围没有按侵权关系赔那么广;但如果按侵权关系来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出手乘客可能又没有客运公司这样的支付能力,导致执行难以到位。

  至于出手乘客(第三方)过错是否会导致客运合同中客运公司免责的问题,我倾向认为不会。具体原因是另一个法律问题,这里不再阐述。

  总言之,该悲剧的发生再一次给众人提了个醒。世事难料,请珍惜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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