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玥斌律师】民间借贷与金融贷款的比较

2022/09/06 23:15:25 查看201次 来源:李玥斌律师

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的共同特征是标的物都为金钱,但两者的出借人主体和借贷行为方式完全不同。银行贷款有严格的法律制约和政策导向,因而发放和收回贷款的行为比较规范。我国法律虽然对民间借贷有所规定,但没有像银行贷款那样有严格的要求,行政机关也很少进行监管,因此民间借贷很自由,直至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才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民间借贷与金融贷款比较,民间借贷的主要特征是自由性。

1.民间的借款的用途一般由双方自愿约定,借款不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政府不予干涉,法院也予以认可。我国法律虽然禁止民间借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由于缺乏监管,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在通常情形下出借人也无从知晓,只有诉至法院时才做无效处理,或者构成犯罪时才追究刑事责任。

2.民间借贷期限长短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而银行贷款则不同,必须有明确的借款使用期间,且借款期间受有关规定的制约。

3.借款数额方面,银行贷款数额往往受相关规定和贷款项目的限制,即使提供抵押,贷款数额也不得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而民间借贷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协商确定。

4.银行贷款的利率必须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标准执行,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司法解释的上限规定就可自行约定,甚至可以无息借贷。

5.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也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甚至可约定到期如无金钱偿还,可用实物、劳务等方式抵偿债务。而银行贷款不可能约定用实物、劳务等方式抵偿债务,除非在执行中贷款人愿意接受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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