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结婚怎么处理?

2018/11/07 15:07:44 查看1204次 来源:俞剑律师

  受胁迫的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愿而与行为人自己结为夫妻的婚姻。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被胁迫结婚的例子,其中主要包括有:包办强迫婚姻、买卖婚姻和拐卖婚姻等。

  那么被胁迫结婚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十条指出: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所以在被胁迫结婚后,是可以要求撤销婚姻的,但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要求撤销婚姻的必须是一方受胁迫,并且已经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

  2、必须是受胁迫方向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请求,另一方没有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3、必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必须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受胁迫一方应当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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