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频发的女大学生侵害案——谈一谈国内外的女大学生们如何保护自己

2018/11/07 17:09:41 查看1039次 来源:张子鸣律师

  近年随着中国海外留学生人数的增加,中国留学生海外安全事故甚至针对留学生群体的恶性事件时常见诸报端。据统计,在留学生安全事件中,被抢劫、性侵、故意杀害等恶性事件偏多,22岁以下大学生是比例最高的受害群体。

  本人也在国外生活、学习过许多年,也做过留学方面的工作。接触过不少刚离开国门的女孩子,对这女孩子遇到的人身安全问题也深有感触。首先国外的治安形势并不比国内高,远没有有些人描述的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程度。晚上10点以后的世界基本上不属于女孩子们,夜幕会遮盖住许多人丑恶的嘴脸。远在国外背井离乡,本来就没有依靠的人,语言也不好,受了欺负也说不清楚,这是很多留学生经常遇到的状况。下面我谈几点国外女大学生们要注意的事项:

  一、警惕熟人,在异国他乡最容易给你带来伤害的往往是自己的同胞,“杀熟”是很多犯罪嫌疑人的心态。保持适当的距离对自己、对他人都有好处。

  二、财不外露,手机、钱包公共场合尽量少拿出来,首饰不要太晃眼,不要别人面前展现你就是个大大的money。

  三、尽量少去做兼职,虽然兼职可以带来财务的自由,但是不能忽视它带来的风险。女孩子不能选那种夜班工作,容易被人盯上。

  四、晚上不要出门,夜里是犯罪的高发时间,禁枪的国家还好点,不禁枪的国家可能跑都没法跑。

  五、背好几个自己熟悉人的电话,有时候可能需要用公用电话。

  遇到了问题必需想办法处理,下提供几种解决寻常问题的方法:

  一、报警,报警有很强的震慑力,警察的出警速度还是可以的,警笛一响坏人胆裂。

  二、可以把问题告诉学校的负责国际交流的老师、跟你熟悉的教授,他们有责任维护你的权益,保护你的安全。再者他们大都是本地人,也有更多的途径去解决问题。

  三、以上都不能解决问题,或遇到实在纠缠不休的,那就三十六计,走为上策,赶紧斩断联系买机票回国。学业方面根本不用担心,可以让朋友帮你申请休学,在国外上学早一个学期晚一个学期毕业没那么重要,对学业整体没有很大的影响。

  别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虽然也有很多,但是以上是最简单最实用的,出国在外安全第一,学业、资金必需排在后面。

  刚刚离开家门的女孩子涉世不深,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骗,更容易受到侵害,下面通过一则女律师的小故事谈一下国内外女大学生们如何保护自己。

  一位女律师深夜加班后,拖着疲惫的身躯走在回租住的房子的路上,突然从路边的角落里冲出一名持刀的劫匪。女律师扫了他一眼,从包里拿出来一千块钱,告诉他:“这是一千元,你可以拿着去找个比我漂亮的多的女孩。这一千元是我赠与你的,不算抢劫,你如果现在拿着钱走的话属于犯罪中止,可以免除处罚。你钱走人你我相安无事,如果你硬来,绝不会让你好过。”于是该劫匪拿了钱之后夺路而逃。

  与罪犯进行博弈不仅指的是身体的还包括心理上的博弈。

  如劫匪停止了对女律师的侵害,属于“能为而不为”,应认定犯罪 中止。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女律师主动提出给行为人1000元,此时行为人并无抢劫的犯意,即使拿钱也不认定犯罪。

  由此可见

  1、遇事要沉着冷静,机智。体能上的弱势用智商来补,。

  2、事先准备,必要时候一定要准备一些的“小武器”。这些“小武器”可以是现金或者贵重物品,通过“花钱买平安”,引导犯罪分子回归到不犯罪的思维上。还可以准备报警器、辣椒水等随身武器,出其不意,让其犯罪行为不能再继续,让其不敢继续侵害。

  3、“围师必阙”。《孙子兵法》强调,即使进攻围城也要留给敌人一个缺口,避免“鱼死网破”,把罪犯逼急了会对自身造成不利的后果,所以得给对方一个逃走的理由。

  4、善于主动“进攻”。对于女性的犯罪一般是劫财或者劫色,对于劫财可以将贵重物品远抛,然后逃走。女性一般身体上处于弱势地位,切忌因为财物发生肢体冲突。对于劫色,一般女性被害人的目的就是保护人身安全,花小钱买平安,给犯罪分子台阶下,这种“交易”对犯罪分子来说是划算的,智退强奸犯的概率很高。

  5、事后无论什么情况都应该立即报警。刑法强调免除处罚,并不等于不定罪,总要让有歹意的人付出一定的代价,避免相同的事情再次发生。

  关于对于女性常见的犯罪主要有抢劫罪和强奸罪。

  我国法律中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他各国法律中关于这两个罪名都有详细的描述,其本质思想是想通的,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幸被发生了侵害,要配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追究责任。罪行较为恶劣的应当被判刑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一般的犯罪嫌疑人为了取保或者少判刑会向被害人寻求谅解,这时候当然是有赔偿才能有谅解,为取得谅解而达成的赔偿数额法律是没有限制的。

  如果不想谅解,可以直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赔偿的内容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人身损害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

  这对于不同意谅解的受害人很不利,但是法律不是完美的,我们只能通过自己的智慧尽量弥补法律的不足。受害人还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这样赔偿的金额就不限于实际损害赔偿,还可以要一笔不菲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还有一种情况是罪行轻微,造成的侵害后果不严重,公安机关可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自诉,但是自诉比较复杂,还是委托律师全权办理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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