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票上的法制人物# 鲁国大司寇孔子和他的“仁恕论刑”裁判法

2018/11/07 21:34:30 查看1175次 来源:田桩律师

  #邮票上的法制人物# 鲁国大司寇孔子和他的“仁恕论刑”裁判法

  田桩 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

      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鲁国昌平乡陬邑(今曲阜)人氏,曾任鲁国大司寇,当时的最高裁判者。

  中国邮政于1989年9月28日发行《孔子诞生二千五百四十周年》纪念邮票一套二枚,邮票图名分别为杏坛讲学、周游列国,生动描绘了孔子孜孜不倦,培育人才的伟大形象,再现了孔子实施自己政治主张的顽强不息精神;小型张一枚,图名为孔子像,以唐代吴道子所绘孔子形象为基础,综合孔府收藏的历代孔子像设计而成。本套邮票设计者为山东画家陈全胜、孙爱国。

      孔子除其创立儒家学说外,在司法裁判思想上提出了仁恕论刑的裁判方法论。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就是说,执政者在治理国家的时候,用政令来引导人民,用刑法来约束人民,这样人民只是可以避免犯罪;如果用道德来引导教化人民,用礼制来统一人民,那么人民就会有羞耻心,就会人心归顺。在具体裁判案件,施行刑罚时,应仁恕,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子路》)。

  孔子以仁恕论刑的裁判方法论集中体现在其对“刖人救季羔”故事的评述上。卫国士师(司法官)季羔,经常向犯人施刖刑,即把犯人脚趾砍掉。后季羔弃城避乱时,被一个他判处刖刑的守城犯人所救。季羔不明白刖人为何救他,就问刖人:过去我下令砍掉你脚趾,现我落难时候,为何你不但不报仇,反而救我?刖人答道:你审理案件治我罪时,先人后我,我想你是在等待免除我罪责的机会;罪定临刑时,你又面呈怜悯的愁容。可见你是一位德高心慈的好法官!这就是我之所以要救你的原因。孔子非常推崇季羔,认为其裁判案件,适用法律的造旨已达炉火纯青的境界,既执行了法律又考虑到仁恕。适用法律时,如心存仁恕之道就树立了道德,如一味使用严刑暴力就会树立仇恨(参见《孔子家语》)。仁恕论刑的裁判方法论,经孔子及其儒家子弟大力推崇,在中国司法裁判史上得到发扬光大。

  笔者认为,仁恕论刑为儒家裁判方法的精义,强调了用道德和礼制去感化人民的重要性,其引入仁义之道调和了法律的严酷性,可感化罪犯、服讼息诉,其作用与社会意义不可估量。司法者应尽可能将仁恕与惩罚统一起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建构和谐社会。

  孔子强调用道德和礼制去感化人民,并不否定法律在治国在的作用,其同样认为法制是社会、人权和尊严的最好保障。

  《吕氏春秋》有这样一段记载,鲁国法律规定:如鲁国人在国外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只要他们把人赎回来,国家就会给予奖励。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为这条法律得以重返故里。孔子的学生子贡,从诸侯国赎回来很多鲁国人却不接受奖金。百姓赞赏子贡品德高尚。但孔子不但未赞赏子贡,还批评他做错了!认为这是对法律、对规则的破坏。

  孔子认为:依法,看见落难同胞把他赎回,是一件善举。事后国家给他补偿和奖励,让这个善举得到大家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会越来越多。子贡不领取补偿,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善举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会被指责。所以,子贡此举不但不是行善,反而是可恶的。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他们领取国家补偿的话可能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就不能返回故土。所以,孔子说:“赐失之矣!……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百姓都会赞赏子贡“不取金”是道德高尚,而看不到这种行为对法律、对规则的破坏最终会使“善举”无以为继。所以,子贡的行为表面上是救助,实际上是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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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河北保定刑辩律师田桩原创,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和出处。(田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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