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麻精药品类涉毒涉药案件,药品追溯码(电子身份证)很关键

2022/10/03 14:25:54 查看323次 来源:郑丽芳律师

近几年,越来越多新型麻精药品类涉毒(涉药)案件出现,郑律师有幸代理过多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代理案件之初,出于职业敏感度郑丽芳律师一直有一个疑惑,那就是同一批药品外表一模一样,如何证明扣押的药品和送检药品的同一性?

经过不断研究,终于发现药品其实和自然人一样,都具有一个唯一性的特征。

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就是人与人之间很重要的区分标志,那么药品也是如此,药品会有具有唯一性标志药品追溯码(类似药品的电子身份证)。郑律师认为这是办理此类案件,尤其是区分此药与彼药的一个重要特征。



众所周知,涉毒案件中不管是作为物证扣押的麻精药品(毒品)本身、还是取样的样本、送检的检材的同一性一直都是涉毒案件各方关注的重点,那么本案中提到的药品追溯码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如果扣押后保管不当,药品就可能由特定物转化为种类物,从而同一性出现断裂,不能建立起与本案的关联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早在2016年9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内容提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起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上述两个文件均指出:“药品追溯码”是用于唯一标识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的代码;“药品标识码”是用于标识特定于某种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和包装规格对应的药品的唯一性代码。

药品追溯码和人的身份证号一样,具有唯一性,药品属于特定物。

众所周知,涉毒案件中不管是作为物证扣押的麻精药品(毒品)本身、还是取样的样本、送检的检材的同一性一直都是涉毒案件各方关注的重点,那么本案中提到的药品追溯码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如果扣押后保管不当,药品就可能由特定物转化为种类物,从而同一性出现断裂,不能建立起与本案的关联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所以,掌握药品追溯码是不是对于办理新型麻精药品类涉毒涉药案件很关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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