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所得的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2022/10/30 20:39:21 查看172次 来源:党鹏律师

男女双方性格不合协商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女方要求分割男方父亲死亡获得的死亡赔偿金。问题来了,女方有权分割男方得到的其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吗?女方是否有权分割,关键先要厘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从死亡赔偿金产生的原因来看,是以受害人生命的丧失为给付条件的,也是死者非正常死亡给其近亲属所带来的损失,这种损失应该视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和混合,也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赔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不属于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诉讼当中,应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予以分割,但上述男方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即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故崔某无权要求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该回复明确了死亡赔偿性的性质并非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最高院的相关答复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女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得到的其父亲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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