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卡方律师优秀案例之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

2018/11/15 17:05:38 查看1371次 来源:周卡方律师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14日凌晨02时许,陈某某驾驶粤TQA466号小型小轿车沿105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G105国道中山市西区粤海庄园路口,与被害人梁某某驾驶的粤TGR948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梁某某受伤和双方车辆损坏。梁某某送医院治疗无效于同年2月20日死亡。肇事后,陈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并指使同案被告人刘某某冒认是肇事司机。刘某某遂驾驶该肇事车辆致沙朗BP加油站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后又返回加油站将肇事车辆开回宿舍。后公安人员来到刘某某宿舍取证并将其带回接受调查。另外,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全部过错,无证据证明梁某某有导致该次事故的过错。故陈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2月15日下午,陈某某接到公安人员的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2015年2月26日,陈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5年4月2日被逮捕,羁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承办过程】:

  2015年4月3日,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某父亲的委托,委派周卡方律师作为陈某某的辩护人。接到委派后,周卡方律师立即展开了相关的工作。2015年4月7日,周卡方律师第一次到中山市看守所会见陈某某。并且,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整个案情、掌握案件的动态情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周卡方律师多次会见陈某某,并一直与陈某某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及法院阶段时,周卡方律师分别到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阅卷。另外,由于该案件涉及到受害人一方死亡的问题,情况显得更为复杂。因此,除了与陈某某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外,与受害人的家属的沟通也显得尤为关键。自案件发生以后,周卡方律师、律所的法律顾问毛哥一直积极促进陈某某与死者家属进行刑事谅解的工作。陈某某在周卡方律师、律所的法律顾问毛哥及其家人、朋友的协助下,多次向死者的家属转达了其诚恳的歉意及悔意。期间,陈某某的家属替陈某某支付了死者丧葬费用3万元,并积极与其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在周卡方律师、律所的法律顾问毛哥的协助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根据《赔偿协议》,虽然陈某某家属、车方、保险公司已对死者赔偿了23万元,但陈某某仍愿意分期赔偿死者的家属25万元,并且陈某某表示在日后愿对受害者家属的生活进行照顾。鉴于陈某某诚心悔过,态度积极,死者家属最终对陈某某的过失行为予以刑事谅解。死者家属在《刑事谅解书》中表示:“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陈某某减轻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5年10月8日,陈某某案正式开庭。周卡方律师通过与陈某某的交谈,进一步了解案件详细情况,针对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出具了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事发后被告人接到公安人员的电话通知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第二、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受害人负有一定责任。根据交警大队提供的徐某某、邓某某询问笔录显示,受害人梁某某在事发之前曾与其朋友在酒吧喝酒,后其便自行开车回家。但由于事发后梁某某身受重伤,未能及时进行酒精测试,但并不能排除其喝酒后驾驶对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影响。第三、被告人已对受害者家属作出赔偿并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刑事谅解书。事发之后,被告人陈某某家属、车方、保险公司共赔偿受害人家属23万元。最终取得受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第四、被告人到案后积极配合司法工作、悔罪态度良好。第五、被告人是初犯、偶犯,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第六、被告人是一家之主,有家庭需要照顾。综上所述,被告人陈某某存在自首情节、且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刑事谅解书、到案后积极配合司法工作、是初犯偶犯,并从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恳请贵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承办结果】:

  2015年10月23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2015)中一法刑一初字第1631号刑事判决。判决书的内容显示:本院认为被告人因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且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予惩处。陈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对辩护律师的该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刘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后被告人刘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12月24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中中法刑一终字第325号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或有其他恶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某某案中,陈某某不仅把受害人撞死后逃逸,而且还找人前来顶包。毫无疑问,陈某某的行为属于致人死亡且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可见,律师在经办该案的时候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但是,周卡方律师、律所的法律顾问毛哥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在接到委派后便随即对案件展开工作,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陈某某进行辩护。

  周卡方律师为维护被告人的权益,积极了解案情,及时会见被告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大大提高了承办案件的效率。由于这个案件是在中山,案件办起来有些艰辛。从接到这个案件到案件的收尾,周卡方律师和律所的顾问毛哥从广州到中山来回几十次,路途有些奔波。但是他们一直坚持通过刑事和解的思路来展开工作,除了跟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之后,还多次与受害者家属沟通。经过周卡方律师和毛哥的努力,被告人及其家属及时赔偿并获得受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另外,周卡方律师对这个案件的辩护思路是很清晰的。首先,辩护律师明确了被告人已符合交通肇事的犯罪构成要件,故作罪轻辩护。其次,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在会见被告人时,对其进行思想及心理教育,让其迷途知返,并诚恳悔罪,并对受害者家属深表歉意。再次,灵活运用刑事证据规则,对案件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反复推敲,合理提出辩护意见,并得到法院的采纳。最后,律师积极与办案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使得案件得以迅速解决,很好地维护了被告人的权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