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卡方律师优秀案例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8/11/16 12:09:23 查看1203次 来源:周卡方律师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法律援助处

  【承 办 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卡方律师

  【案情简介】:

  马某(原告)于2012年10月7日因消化道出血由钟村医院转院到被告某部队医院肝病中心处治疗。在进行诊疗的之前6个小时,原告未再出现吐血或者血便情况,能自动行走,神志清醒;而后,医生吩咐护士静推一支奥蕊肽和一支脑垂体后叶素针(6u),但并未控制住病情,原告出现持续吐血、便血等现象,这样的现象在之后的时间里也多次出现,马某的身体每况日下。

  马某认为被告没有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对其进行治疗,被告应对其错误的医疗行为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于是,2013年6月初,马某向其住所地的番禺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后因该案属于疑难的案件,并且属于越秀区法院管辖,番禺区法律援助处派员处理不方便,后经番禺法律援助处与越秀区法律援助处协调,该案转由越秀区法律援助处派员处理。

  因马某是家庭经济困难,其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2013年6月17日,广州市越秀区法律援助处特指派了周卡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

  周律师于2013年6月17日从越秀区法律援助处接到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期间周律师前后几十次与法院、医院、马某及其家属协商沟通,争取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这个案件一共正式开庭3次 :

  (1)2013年11月27日上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当时马某尚健在。周律师积极与马某协商沟通,争取与医院调解,但是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调解并未成功。庭审时,对于医疗鉴定问题,法院要求由申请方即马某支付。但由于马某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

  为此,本律师向法院提出减免马某医疗鉴定费用的申请,当时法院要求庭后补交相关的经济困难证明。但即使马某家属多番努力开取证明,法院还是认为马某不符合减免医疗鉴定费用的条件。因为马某无法支付该费用,本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表达了马某调解的意向。法院也非常重视并多次组织调解,但均未果。

  此后,马某于2014年3月8日去世,所以案件需更换诉讼主体,原告由马某变更为卿某(妻子)、贺某(母亲)、马某一(儿子)、马某二(女儿),他们均是法定的继承人。为此,本律师调整了相关的诉状和情况说明(主要内容是请求法院发函给医院,争取和解)并递交给法院。对此,法院也很重视并出函催促被告达成调解。

  (2)法院于2015年3月26日下午组织了第二次开庭,确定了更换原告的原因和事实。为了缓解由于马某的死亡给家属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本律师多次与家属会面并给予了相关的法律意见和经济支援。

  在与家属沟通过程中,解释了案件的难度并尝试说服家属进行调解。经过家属的同意后,本律师向法院表达了家属的调解意向,希望法院能予以帮助。后来,被告鉴于对家属的困难情况的同情,也愿意支付一万元作为调解结案。

  (3)2015年8月25日下午第三次开庭,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由被告某部队医院支付1万元给原告。

  【承办结果】: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由被告某部队医院支付1万元给原告,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以调解结案的方式获得圆满的结局。

  同时,这个案件的办理也取得了原被告当事人的认可,消除了他们之间的误会及怨气。并且医院方面的诉讼代理人查某也十分认可本律师的工作方式,认为本律师做了一件好事。该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点评】:

  承办律师律师及其同事通过分析,认为该案件确实属于疑难案件,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从案件本身来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医学知识;

  第二、马某及其家属与某部队医院之间发生纠纷,存在误解并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心存怨气。

  第三、马某因为治病,经济相当困难,医疗纠纷的鉴定的费用比较高,马某无法承担这笔费用。若需要进行医疗鉴定,周期比较长。

  第四、而且该案涉及到肝病能否引起消化道出血这一医学方面的难题。为此,周律师律师还组织了一个专家讨论会,专门针对这个问题咨询了医学界的专家。了解到肝癌晚期因为血液循坏的障碍,很容易引起消化道出血,这也是肝癌导致死亡的原因之一。

  该案虽存在以上的难点,但承办律师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极了解案情,及时与当事人、法院沟通,积极出庭、争取调解,终于得以调解结案,当事人双方对案件的结果也皆持赞扬的态度,承办律师如此解决了一宗疑难案子着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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