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源分享| 十月民诉(三):管辖

2022/11/22 15:17:58 查看154次 来源:王家源律师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五、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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