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营业执照,员工受伤怎么办?

2018/11/22 09:29:28 查看1143次 来源:张潇文律师

  李某,在某搬运公司上班,未签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经查,单位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老板真实姓名不清楚,李某多多次与老板联系,老板态度强硬认为受伤是自己造成,概不承担责任。李某四处借款垫付了医疗费用,出院后找到本律师希望为其维权。

  在与当事人仔细交谈并实地调查取证后,本律师团队接受了该当事人的委托。团队接案后,第一时间集合本团队律师讨论并制定办案方案。该案适用法律关系较多,经过激烈的讨论,从中优化出一套方案,并指派劳动法专长律师张潇文、职雯慧办理该案。最后经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案胜诉,赔偿李某146487.99元。案号:(2015)锦江民初字第6198号。

  该案不是简单的雇主与雇员关系,李某无固定办公地点且单位无营业执照不等同于与员工不建立劳动关系,李某的工作模式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应该为工伤。老板从事经营活动应该按照工商法规的规定,依法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老板雇工这一行为系非法用工,本案应采取《非法用工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李某损失。律师在劳动关系、营业主体系非法开展营运活动、该案系非法用工等方面取得大量证据,最终锦江区法院全部采纳了律师的观点。

  茫茫人海,还有很多象李某一样的打工者,他们为了生存远离家乡,来到大城市打工,城市里每一座辉煌的建筑背后都有他们辛劳的身影。他们就是大家常喊的“农民工”。在他们受伤,绝望无助的时候律师的帮助、法治的力量让他们倍感温暖。“依法辯曲直,仗义论是非”,我是一名律师,我自豪!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张潇文

  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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