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2018/11/22 18:35:30 查看1658次 来源:蒋俊镇律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承包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座落地点:

  3、材料说明:详见报价清单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劳务、包材料、包施工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安装质量、包安装验收合格等进行包干施工,向甲方交付劳务成果。

  2.2具体的承包范围如下:

  本工程属交钥匙工程,乙方应按时完成电梯土建、基坑施工;电梯井道工程安装施工;电梯安装、调试、装修。同时保证合同电梯安装工程质量,包验收(包括甲乙双方组织的内部验收及质检部门对电梯的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本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的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现行有效且最新的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试验方法等质量标准以及电梯厂商的技术要求。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第四条、工期

  4.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安排材料进场,实施施工,并在年月日前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工作,并将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

  4.2在履约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设计变更等甲方责任所延误工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工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

  5.1本工程的包干总价(含税)为:

  5.2合同包干总价款已包含电梯土建、基坑施工,电梯井道工程安装施工,电梯安装、调试、装修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目的的全部工作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须就本项目电梯工程之事宜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甲方指定项目代表为。

  7.2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梯厂商所提供的土建技术要求、井道钢结构技术要求、电梯安装技术要求给乙方,由乙方按照技术要求制作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交由甲方审定后乙方组织实施。

  7.3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

  7.4协调业主给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用电、用水、场地。

  7.5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7.6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7施工过程中,甲方有监督按照图纸施工的权力。

  7.8按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及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给乙方,由乙方办理安装施工报批、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手续,相关费用乙方负责。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乙方指定的项目代表为: 。

  8.2乙方按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8.3乙方须保证施工人员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4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始前,须根据工程规范编制设计及施工详图,并提交甲方审批,所有施工图纸均应得到甲方确认。

  8.5乙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8.6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机房以及土建预埋或预留的构件等。

  8.7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费,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照明、看护、围栏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8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何与电梯安装有关的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乙方过失造成的一切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8.9施工所需的工料和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8.10安装期间轿厢内加设保护板,试用期满后拆除。井道照明的安装。清理安装杂物。

  8.11负责电梯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安装后至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前的所有保管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12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

  8.13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

  8.14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甲乙双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

  8.15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

  8.16乙方在施工前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和有关安全施工手续,以及安装调试完毕后报劳动安全及电梯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安装质量及安全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承担因报验不合格造成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因电梯本身质量原因不能通过验收除外。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9.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甲方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9.1.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1.2对乙方所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和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验货,乙方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此后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10.2竣工验收:本工程完成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鉴于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故乙方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移交给甲方。若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0.3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核验为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1.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完工设备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竣工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

  1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500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1.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1.5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5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材料的交接以及与第三方的交接等工作。

  1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包干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及解决

  12.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

  12.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除双方协议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在任何情况下,均须保护已完工程。

  12.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4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上注明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任一方按本合同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对方。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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