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股票婚后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

2017/01/19 15:05:59 查看918次 来源:张颖律师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当事人问到婚前一方已经取得某公司股份,婚后该股票上市,对增值部分到底怎么认定?很多律师认为是婚前财产,也有很多律师认为是婚后财产夫妻双方都可以分配,究竟如何?现分析如下:

案例导入

某男与某女系夫妻,婚前某男就在A公司工作并买了A公司30万元股票。婚后该公司股票上市,某男所持的股票已经增值到60万元,现某女诉求离婚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分歧:

对于增值出的30万元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股票增值部分是依附于股票本金而产生的,无股票本金也就无增值可言,既然本金属于某男的婚前财产,某女也无权分享增值部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某女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是投资收益,该案中,某男婚后不仅在所持股票的公司工作,而且也积极的进行管理,因此股票的增值倾注了某男对A公司的智力和体力劳动和其他成本。同时,股票增值部分不属于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得收益,一般是租金和利息最为常见,故本律师认为案例中某女可以就增值部分享有一半权益。

什么是孳息?民法中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如:出让存款使用权所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得到的租金等。

本案中,某男虽然婚前买进股票,但进行了婚后的管理和在所在公司上班倾注了劳动力和心血,因此增值不属于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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