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陈年旧账,还能要回来吗?

2022/12/22 22:17:26 查看368次 来源:蔡泽源律师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咨询,询问已经过了很多年的旧账还能不能要回来,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的旧账就相当于烂了,没有实现可能了。就相关问题特整理如下:

首先,诉讼时效经过只是权益的减损,并非诉权的丧失。

具体来讲就是相应的债权的效力由原来的法定之债减损为自然之债,而自然之债是指虽为法律所认可,但却不受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

对于自然之债,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自愿履行,则履行有效。大陆法系中对自然之债概括为四类:因婚姻居间而约定的报酬、赌债、限定继承的债务以及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相关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才会涉及到诉讼时效。

同时,诉讼过程中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是不能主动向对方释明的。只有对方主动援引才会引起诉讼时效经过的法律效果。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而在自行调解、协商过程中诉讼时效经过只是劣势,并不代表不能向对方主张。

所以对于时间久远的应收账款,各位债主应该做的是,最大限度的去和对方协商、调解,争取通过出具新的结算凭证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双方之间的债务进行明确,将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进行续接。同时在沟通过程中尽可能的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以便保证后续的判决执行。

针对时间久远的账款,直接起诉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努力和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调解,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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