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牙应按照医疗费计算的法律依据

2022/12/27 11:44:01 查看1462次 来源:王梦菲律师

针对种植牙的费用应计算入后续治疗费,不应按照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本款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进行了区分。本款规定因伤致残计入伤残项下的费用仅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而必要的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应当按照19条第二款的规定,计入医疗费项下。具体到本案被上诉人未达到伤残程度,不存在赔偿残疾辅助器具的问题;而根据鉴定报告显示本案的种植牙是牙齿修复费用,系康复辅助器具,属于康复费范围,应当计算至医疗费项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本案种植牙的费用,鉴定意见已经明确确认是属于康复辅助器具费,属于本解释第19条第二款及17条第二款规定康复费用,应当计算至医疗费项下计算赔偿。

3、我国国家标准GB/T16432-ISO:2011规定的残疾辅助器具种类也不包含义齿,足以说明义齿属于医疗费范畴,不属于残疾辅助器具。在医保名录里可以查询到牙齿更换属于医疗保险纯自费项目,因此这也更充分认定其义齿应当作为医疗损失界定,将其归纳为残疾辅助器具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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