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的法律知识

2022/12/28 11:31:03 查看1676次 来源:王慧丽律师

什么是失信黑名单?

失信黑名单,是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可以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将未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是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到执行阶段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会制作决定书,决定书中一般会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还会写明纳入期限。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www.zxgk.court.gov.cn)公开发布。

二、什么是限制消费?

限制消费,也是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可以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会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中一般会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限制消费人员也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www.zxgk.court.gov.cn)公开查询。

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的消费行为有哪些?

1对待自然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对待单位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四、限制消费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对此并没有具体时间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签发限制消费令时会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

五、如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1提供有效的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2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哪些情形下可以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七、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期限:

1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没有期限限制。也就是说,这种情况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是无限期。

2因其他情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其中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八、哪些情形下不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

2)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

3)被执行人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

4)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

5)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九、失信黑名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向全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2实施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3纳入征信记录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4通报单位及部门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十、怎么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有纳入期限

有纳入期限的,纳入期限届满后,可以删除。

2没有纳入期限

没有纳入期限的,其实就是指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这种情况下,要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比较严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删除: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注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一、被错误纳入失信黑名单后如何申请纠正?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1)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3)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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