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班可否折抵当年的年休假

2017/01/19 15:05:59 查看583次 来源:张颖律师

核心内容:

用人单位能否将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时?公司早早明确规定所有员工每天提前半小时下班,折抵当年的年休假。公司将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时的做法是否合法?以下由张颖律师为您解答。

员工想要享有年休假却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公司早明确规定提前下班折抵年休假。公司将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时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1、年休假应当按“天”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从中可以看出,年休假的计量单位为“天”,并没有表明可以用小时来计算,也不能将“天”加以分解。“天”的标准时间是连续24小时,把年休假按每天半小时分解,明显不属于连续。

2、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公司的做法虽在时间总量上有所保证,但客观上确已导致员工无法统筹安排,正常休假,年休假形同虚设,严重侵犯了《宪法》、《劳动法》所赋予员工的休息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意味着公司的该项规定从行为开始时起,便对所有员工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如果公司坚持己见,员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维护自己合法的休息休假权利。

职工年休假可以有多少天?

职工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天数依其累计工作年限和当年度的实际工作天数确定。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包括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相关规定:

1、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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