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孟半月谈 2023.1(下)

2023/02/07 11:50:29 查看177次 来源:胡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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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鸽传书:《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企业问答:以公司名义给别人送礼,也会犯罪吗?

街谈巷议:王某某打人事件引爆全网

 NEW LAWS

01 飞鸽传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国令第757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并颁布,自20231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规范文职人员的管理,保障文职人员合法权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文职人员队伍,促进军事人员现代化建设。

(文职人员,是指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我所合伙人胡律师于202212月起,由湖北省司法厅、武汉军事法院聘请,成为军地律师人才库成员,我所也将竭尽全力,为人民军队高质量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Q&A

03 企业问答

 问:以公司名义给别人送礼,也会犯罪吗实践中,有些公司经营者为了规避其个人犯行贿罪的刑事处罚,以公司名义向公职人员送礼,是否构成犯罪?

 答:根据《刑法》第391 条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务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本罪入罪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对单位行贿罪立案:(1)单位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2)单位行贿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此,公司经营者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借公司之名行行贿之事,否则除单位受到刑事处罚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因涉嫌对单位行贿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COMMENT

04 街谈巷议

 2023112日,由上海静安警方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致王某某打人事件引爆全网。后据可靠消息确认,王某某就是大名鼎鼎的王思聪。

更为劲爆的是,网传王思聪使用钞能力,以209万和解此事,以避免被拘留。

问题:以钞代罚,可以吗?是真的吗?作为律师,我们自然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

1、打人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打人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行为,且《警方通报》中显示,已经造成了轻微伤的后果,基于此上海警方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有理有据,与情节相当。

2、当事人享有复议权

对于警方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有法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复议之后,对复议结果不服,还有权起诉至法院。

3、当事人可申请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这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所以,现在王某某还是自由之身。但,私下和解能否避免被拘留的行政处罚?我们认为,不可以!!!

第一,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按照意思自治、符合公序良俗等民法原则自行协商解决;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本案已经进行行政程序,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王某某已经失去了和解的黄金时机。

第二,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复议的结果包括对原行政行为予以维持,或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而对原行政行为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需要存在以下情形: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根据目前情况,王某某打人一事,上海警方在处罚时已经做到证据确凿、法律依据明确、处罚力度适当,且在处罚的程序上没有问题,由此看来,变更处罚决定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第三,行政诉讼,通过此程序想变更处罚的难度极大。

第四,本案现在已经举国皆知,十几亿人的眼睛都在盯着,留给任何人操作的空间都不大

第五,王某某以209万和解此事毕竟属于网传,而中国是法治社会,不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社会,我们相信不会出现以钞代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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