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无证或手续不全房屋都不是违建,别再被征收方骗了

2018/11/29 09:37:07 查看1177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由于很多原因,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没有证件和手续的建筑物。老百姓住着,平时也没人来管。当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征收方就会大做文章,拿你的手续说事,将这类建筑物随意认定为违章建筑。这样不仅可以加快征地拆迁的进程,也节省了大笔拆迁资金。

  对于咱农民朋友来说,可能因为不太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征收方说的话,我们就很难去辩驳。自家的房屋补偿要么被肆意压低,要么干脆一分钱都没有。

  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揭穿征收方的这些伎俩,辨别到底哪些建筑物,看似“违建”,其实是可以得到合理补偿的。为大家的房屋拴上一道强有力的保险。

  一、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

  80年代的房屋需要注意区分。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如果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那么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是不应当予以追究违建责任的。所以此类房屋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

  二、《城乡规划法》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在此之后建设的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房屋是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的,即便认定了违建也不能不予补偿。

  三、未改变土地性质的养殖建筑

  在农村常见到村民在自己土地上饲养禽畜,修建猪圈、鸡圈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此, 养猪、养鸡等属于农业中的畜牧业,所以用途符合法律第(一)款规定。 其次,猪圈、鸡圈不需要打地基,没有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所以也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

  四、有部分审批手续但无房屋产权的房屋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等,但是没有房屋产权证,这样的房屋也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因为房屋既然取得了前面任一手续,都说明了对其土地用途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许可,有合法性的基础,而且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完善其证件。

  从办案实践中来看,这类房屋是可以争取到合理补偿的。

  五、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建筑

  早期很多地方政府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但是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应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应遵守利益信赖原则,进行合理补偿。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

  六、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

  有些地方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老旧改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但出售时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建筑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所以说,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

  违建也不能随意拆迁,必须按照法定流程进行!

  大家要知道,即便是违章建筑,也不是说拆就拆,必须要走法定程序实施。试想,如果各地的建筑都能够随意定违建,随意拆除,那么当事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因此拆迁方在拆除违章建筑之前应当做出行政决定、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等。

  如果行政机关未遵循法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导致相对人的损失扩大,行政机关应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予以赔偿。

  2019年,以上这几种房屋都不能认定为违建,可以争取合理补偿,大家明白了吧。

  在实际征地拆迁活动中,很多拆迁方为了能够尽快达到他们的目的,经常以违建的名议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一旦他们说你们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或是违章建筑,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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