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突如其来的暴力,敲响正当防卫的警钟!

2018/11/29 19:27:32 查看1350次 来源:雍世民律师

  每当太阳升起,拉开美好一天的序幕时,除了清晨暖暖的美好以外,还有不知道什么时候会降临的不幸和灾难在我们身边发生着。

  2018年10月26日上午九点半,在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某幼儿园发生了惨绝人寰的暴力侵害事件,一名39岁的妇女持刀出现在了一群天真无邪的孩子中间,挥舞着手中的屠刀,残忍、肆意的伤害着这些年幼无知、天真无邪的孩子。瞬间这里成了一片血海,可怜的孩子们不明白发生了什么,就连受伤都已经没有了知觉,惊恐过后的呆滞笼罩着孩子,这个狂妄无情的歹徒在短短的时间里伤害了14个孩子,毁掉了14个家庭,更是给其他孩子和家庭留下了永远的阴影。

  当得知这一消息,小编内心悲愤万分,真是恨不得将这个残忍的歹徒碎尸万段。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即使再大的怨,再大的恨,怎么能残忍的将这一切强加给这些可爱的孩子们呢。

  每一次惨剧的发生,都带给我们无尽的伤痛,我们看着暴徒肆意施暴,要么躲藏,要么做着有限度的反抗,要么冷眼旁观,却忘了法律赋予我们的必要情况下的无限正当防卫权。

  惨剧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毫无征兆,也无法预料,往往给我们造成特别大的损失。当面临暴力袭击的时候,无论是谁,不管你是不是当事人,我们都不能仅依靠几个保卫人员或者是等待警察来终结暴力。而是应该拿起法律赋予我们的无限正当防卫权,制止暴徒,避免更多的人遭到伤害。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为了使国家,公共的,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权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这种情况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正在进行了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取无限防卫,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或死亡的,都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现在的我们教孩子弹琴,书画,各种各样的提升培训,但却总是忽略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仅孩子没有安全观念,就连我们这些成年人对于自己遇到暴力袭击时该怎么办都不知所措,更不知道自己可以怎样进行防卫和制止。

  我们很多时候做的法制宣传都是形式的,都是告诉人们不要做这个,不要做那个,不然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从不着重的告诉大家遇到暴力袭击我们该如何自卫和反击和你拥有怎样的自卫权利。过多的强调了什么不要做,以至于人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往往都不知道怎么做,敢不敢这样做。以至于给了暴徒更大的勇气和胆子,肆意的伤害我们。

  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尽管我们一直在向前走,也越来越好,但是贫富差距和层出不穷的社会矛盾,沉重的压力伴随着我们的生活,总有人在被压垮后报复社会,伤害我们的身体,伤害我们的孩子,侵害我们的财产,这是一次偶然发生的惨剧,但绝不意味着就是最后一次,我们需要正视我们生活的环境,我们需要告诉我们的孩子,家人,好友,当面对暴利时我们有什么样的权利,我们能够做什么,我们能够大胆的做什么,这一需要迫不及待,这一需要前所未有的被需要!

  拿这次在幼儿园发生的惨剧来说,如果保安在看到这个暴徒在挥舞着菜刀伤害孩子的时候,拿起手中的警棍无不留情的击倒这个暴徒,亦或是群众用暴徒同样的手段挥向暴徒的时候,也许就不会有这么多孩子受伤。

  我们需要反思,我们需要知道面对暴力的时候我们能够做什么,而不是这也不能,那也不能;昆山案给了我们一个积极的信号,正义从不缺席,正当防卫有它充足的法律地位和权威。

  司法中,也应该给正当防卫足够的司法实践,个人认为不能像过去一样的谨小慎微,我们需要的不是面对暴力退缩的国人,而是勇敢治暴自卫的阳光国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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