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规范"网婚"

2017/01/19 15:05:59 查看604次 来源:张颖律师

网婚,全称网络婚姻,也有人称为网络婚礼,是指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虚拟结婚证所缔结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但随着网婚的出现,也带来不少的道德与伦理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规范“网婚”,应从哪些方面入手规范“网婚”?接下来,张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互联网时代,许多人的感情表达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网婚的出现对传统婚恋观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但另一方面它又是传统婚姻后出现的另一种新型模式,它改变了传统婚姻的内容和形式,以其特有的形式吸引着人们的眼球,因此有必要寻求一些有效的对策引导“网婚”朝一个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一)完善法律,为解决“网婚”冲击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是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当网络婚姻的问题演变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只有道德约束社会舆论的监督显然不足以解决相应问题。这就需要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手段来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新《婚姻法》中没有关于网婚方面的明确规定。

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如何才能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寻找一个合理平衡,首先要加深对新婚姻法有关条文的理解,从立法本义上做出准确解释,正确适用法律;其次要完善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过程中,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真正做到保护无过错方。

和谐的法律制度在于将社会责任与道义融入了法条之中,那么在婚姻自由与道德自律之间更推崇以理入法、以法固理,并由此来推进婚姻法律制度的健全发展,最终形成婚姻的制度保障。

(二)夫妻间婚姻和谐,并加强婚姻责任意识为解决“网婚”冲击提供情感保障。

婚姻生活中存在许多问题,“爱情作为两性间特定关系的范围,同时包含着主观情感和客观义务两个方面,是两性间互相爱慕的情感和彼此自愿承担义务的有机统一……事实上,在任何人的真正爱情生活中,主观情感和客观义务这两个方面,不仅是相辅相成的,而且是相互促进的。因此随着爱的权利的行使,也就产生了爱的义务,这就是婚姻责任。”责任是婚姻幸福的核心。

互相忠实是夫妻之间的第一责任、是双方在彼此平等、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彼此爱恋的专一不二。从深层来看,忠实意味着一种责任承担,既是对本人的负责,也是对对方的负责,它包括行为上的忠实和情感上的忠实两个方面。 从这个角度而言,已婚者“网婚”无疑是对现实婚姻的迷失、偏离甚至是背叛,游戏网婚者只会弱化婚姻责任。因此,已婚者应以对家庭、配偶、子女应尽的责任和自身家庭角色的尊严、形象为重,尽量避免、杜绝网婚,更不能把婚姻视作儿戏。

(三)网民应对婚姻加以自我心理引导和调适。

很多人因“网婚”的隐蔽性、安全性,因而他们可以尽情地在网络上倾诉心情,而不必戴着假面具伪饰真情,网络很容易使人放心地在上面驰骋,在上面肆无忌惮地渲泄情绪,因而也很容易使人上瘾。“网婚”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全新的心理调适,但同时,我们应该知道这种调解方式又是极其有限的。弄不好会起麻痹作用。要正确看待网络调适的双面性。

(四)学校、家庭、社会应该强化网络道德观念,规范网络伦理行为,加强人格自律。

在缺乏监督的隐秘空间里不做昧良心的事,及时清除自己头脑里的不健康思想。面对充满诱惑力的“网婚”,要认清其实质。从思想上、行动上抑制。要始终如一的保持正直善良的人格风范,不管是虚拟人格还是现实人格。

同时,网民应加强防护意识。网络是一种开放的文化体系,其中精华与糟粕并存,主流与非主流同在,在这样一个网络时代里,我国互联网上的侵害虽不严重,但也为数不少,其中大都以女性网民居多,另外还应看到,作为互联网上的站点,域外以及国外侵害者甚至是不法之徒通过互联网进入本地区域网,对自我防范意识薄弱的网民进行侵害,因此网民应强化自我防范意识是相当重要的。

综上,“网婚”的出现确实对传统婚恋观造成了冲击,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它也可说是网络时代的另一种婚姻模式,我们不能将其视为洪水野兽,一味的排斥、反感。“网婚”给现实人们中的生活造成的困惑也无非是人的问题,如果能在虚拟与现实中找到平衡点,相信拥有一段浪漫的“网婚”也不失为一种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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