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中的需要注意的十个问题

2018/12/04 09:42:07 查看1085次 来源:汪洋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中的需要注意的十个问题

  在日常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应客户的要求起草离婚协议书,现就起草离婚协议书中经常会涉及到的十个问题在此提出,供各位读者参考,以免掉入法律的陷阱中。

  一、抚养权约定的问题

  抚养权会约定抚养权归一方,这有可能是对方实施的陷阱。举个例子,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里面约定子女归女方抚养,但是男方在签订完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证后,男方把小孩抢走,虽然女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女方,法院最终判决抚养权归女方,但是法院在执行抚养权的问题上会存在重重困难。就目前苏州地区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数法院不太会上门强制执行抚养权。另外一个方面,如果男方抢走小孩后,带在身边抚养若干年,此时,男方已经具备了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此前男方签订的抚养权归女方的离婚协议,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并变更抚养权,请法院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决归男方,法院最终判决归男方抚养的肯能行很大。

  抚养权约定时可以考虑设置条款,例如约定男方及男方亲属不得隐匿子女,并且可以约定逾期多长时间没有将子女送回需要支付违约金。

  二、探视权的问题

  如果对方不配合探视怎么办?目前解决的办法只能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判决对方履行探视,如果对方还是不探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还是不给探视,可以申请法院将对方纳入老赖黑名单,这样会对对方的行为进行限制。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在离婚协议里面约定违约金,即如果对方不给探视即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款项。例如未给探视一次需要支付x元违约金。

  另外一个方面,如果对方不给探视,在法庭上,如何对未给探视的次数进行举证,我们认为这也是比较难举证的一个问题,在此我们建议在离婚协议里面约定双方具体手机号或者微信号为探视沟通的方式,具体探视事宜以该手机号或者微信号为准,如果未履行,则可以进行举证证明。

  三、谁负责接送子女的问题

  如果双方都在同一个城市则不太可能出现谁负责接送的问题。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苏州人口流动性较大,很有可能出现日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况,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子女一方应当对探视一方进行配合。这里面就有较大地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因此,在这里,我们建议离婚协议里面约定清楚,由探视方来接送子女。

  四、抚养费的问题

  我们在办理案件中经常遇见的一种情况就是,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x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其实这种约定方式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抚养则女是父母双方应尽的义务,并不能因为双方的约定免除就免除掉。我们认为正确推荐的描述方式应该为“抚养费由x方一方承担,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五、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同样建议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由两种,一是按照天数来计算,每天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二是按照拖欠的次数来计算,可以约定一次拖欠的违约金为当月抚养费的2-3倍。

  六、离婚房屋过户常见的问题。

  常见的问题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而在离婚后对方不过户。对此,我们建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在离婚后x天内,对方配合过户。

  另外,这里补充一个常见的问题,即房屋上有贷款,无法进行过户怎么办?此时,我们建议在离婚协议里面约定,自该房屋具备过户条件起x天内进行过户。同样,上面两点都要约定违约金。

  如果离婚分割的房屋为对方一人名字,此时,就更需要谨慎了。对方很有可能在离婚后就将房屋对外出售或者抵押。在此,我们建议除了上述提到的违约条款外,增加一条,即如果对方在离婚后擅自处分该房屋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出售、抵押、出租的,则需要向另一方支付x元的违约金,建议改违约金约定较高一些。

  七、离婚补偿费的问题。

  离婚的补偿费约定通常来说,分为两种,一种是约定离婚当天即支付补偿费,这种方式我们是最为推荐的,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对方不予支付的可能,即使对方不支付,也可以立即上前法院查封冻结对方账户,以免对方将财产进行转移。

  另外一种是约定的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我们同样建议约定逾期违约金。

  八、房屋的户口问题。

  户口问题最常见的是,房子问题双方进行了约定,但是一方的户口仍然在该房屋内,这就会导致如果拥有房屋的一方卖方时,另一方拒不迁出房屋,会对房屋的价值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建议对于户口的迁出问题同样约定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九、隐匿财产的问题

  离婚协议通常会在“其他”栏目里约定,“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方式的后续风险很大,有可能对方有隐匿财产,如果如上述约定,即使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也不得再要求对方进行分割。对此,我们的建议是改为“除上述财产外,无其他财产。”

  十、债务陷阱

  常见的约定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其他债务”。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有部分人会将其约定为无“共同债务”。在此,我们认为这两个还是有区别的,建议约定为“无其他债务”。这样委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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