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及预防|涉嫌帮信罪,七种情形可以不起诉,无罪?

2023/04/05 16:27:57 查看265次 来源:郭世斌律师

  一、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相对不起诉、取保候审

二、案情简介

2022年3月,大学生陈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他人承诺给予2000元好处费,他人后用该卡从事犯罪资金结算,经查实结算支付资金799800元,其中已查实的涉诈资金22.4万,陈某未获利,案发后,陈某在父亲陪同下去公安机关自首。

三、案情结果

某检认定陈某将名下的银行卡交给他人用于犯罪资金结算,实施刑法规定的帮助网络网络犯罪活动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又系在校大学生,初犯、偶犯,且只办理一张银行卡帮助犯罪活动结算资金,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四、律师点评

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2022年检察机关上半年起诉帮信罪6.4万人,且30岁以下的年龄占比64.8%,更有很多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触犯此罪。

2022年6月22日,河南省检察院出台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两年的、65周岁以上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二)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之一,或者认罪认罚的;

(三)收购、出售、出租个人信用卡、银行账户等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虽达到“情节严重”情形,但数量累计在3张(个)以下,且银行流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在200万元以下但具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四)仅以收购、出售、出租的个人信用卡、银行账户等的数量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在10张(个)以下的;

(五)仅以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数量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在30张以下的;

(六)仅以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情节严重”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

(七)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警示:当你办理银行卡,银行工作人员会让你签署承诺书,承诺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卡,否则一旦犯罪分子用你银行卡从事犯罪资金结算,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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