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的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认定司机主责! 司机赔?车主赔?

2023/04/12 09:35:43 查看153次 来源:张银祥律师

    雇主王某要求其雇用的司机张某运送一车货物,在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因张某驾驶的重型货车严重超载,且在掉头时未尽到足够谨慎的注意义务,被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到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雇用的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受雇司机存在“重大过失”,则车主赔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司机开车故意撞伤或撞死他人,这个没有什么异议,直接定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问题是司机存在“重大过失”如何认定。

    司法审判中的通常观点

     雇员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属于重大过失,由雇员司机与雇主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例外情形:车主有过错(比如要求司机超载等)而雇员司机在被认定为负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的,属于一般过失,仅由雇主承担责任。具体到前述案例中,虽然雇员司机张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但事故主要责任实际包含驾驶员未尽到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和重型货车超载行驶两部分,因此,张某的主要责任实际就混合了自己没尽到足够谨慎注意义务和雇主王某要求的超载行驶责任。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主的权利是获得雇员提供的劳务,为实现一定的生产、销售目标,组织、指挥雇员开展业务活动,按约定向雇员支付相应报酬,为雇员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场所和安全保障。雇主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车辆运营行业业主,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赋予了许多特别注意义务,王某要求张某超载行驶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特别注意义务,也是导致事故的发生间接原因,完全应当认定其有过错。由此可见,张某虽然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其却包含车主王某要求其超载行驶的过错,所以本案不应认定张某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因此本案中司机张某不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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