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律师法庭辩论

2018/12/07 16:49:48 查看1076次 来源:刘朋律师

  社会大众对于律师的认知很多都来自于港台剧中慷慨激昂甚至拍案而起的形象,但不知从何时起,一些律师也受到了这些港台剧的影响,法庭辩论一腔热血、慷慨激昂,但频频被法院打断或者制止,庭审效果不忍直视。需要明确的是,内陆作为大陆法实施地区,在法庭辩论中永远不应该出现港台剧中的慷慨激昂甚至是拍案而起的现象。

  首先,从辩论的接收主体上讲,英美法系律师首要面对的是陪审团,而陪审团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靠的是日常生活习惯、经历来判定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这时一些情绪化的表达或者语言的运用可以起到拉拢的作用;但大陆法系,律师所面对的是专业的法官,这些法官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及丰富的审判经验,一些情绪化的表达对于他们来讲只不过是不专业的表现甚至起到相反作用,对于专业人士来讲,法庭辩论应该是证据的取舍所反映的事实及法律适用的辩论,从对当事人负责角度讲,辩论试图说服的对象是案子的主审法院、合议庭,不是旁听的观众更不是对方当事人,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吵和情绪化的表达。

  其次,从辩论的内容上讲,在开庭流程安排上,法庭辩论位于双方诉求答辩、总结争议焦点及举证质证之后,即在于双方对于案件的客观事实及法律事实都进行充分表达之后,此时双方辩论的目的应该依据双方就证据所体现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差异以及法律事实所应该适用的法律之间的辩论,所依据的辩点应该是法庭所总结的双方的争议焦点,辩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自身代理思路渐进展开、适用法律及说服法官的过程。

  再次,从辩论的方法上讲,法庭辩论的过程是抗击对方、说服法官的过程,包括理解和接受两个层次,因为接受需要结合个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我们暂不涉及。单从理解上讲,就是要法官能听懂你说什么,从高效沟通角度讲,必须具备逻辑关系,详细包括:通过程序、实体等多角度抗辩;通过事实发展时间顺序进行梳理;对于法律适用构成要件进行剖析等,目的在于将所主张的事实嵌套入法律的规定中,并对对方所主张的事实进行程序、证据、法律适用等多方面的阻击。

  代理律师参加庭审的作用在于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对于证据取舍及法律适用提起对于委托人有利的意见,法律辩论是一个集知识和经验的展现,对于刚执业的律师虽然还需要经历长时间的锤炼,但只要谨记法庭辩论的作用、目的,始终围绕争议焦点、法律规定作为辩护的中心,这样就能避免一些不断重复、情绪化表达、激化矛盾及“谈天说地”式的低级错误。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针对双方诉讼地位平等、法院居中裁判的民事诉讼中,对于一些违背诉讼程序甚至侵害代理律师诉讼权利的行为,本文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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