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收的彩礼退不退!

2018/12/09 22:44:48 查看1286次 来源:赵鹏律师

  随着离婚率的逐年增高,我们说结婚不仅仅是两个的事情,这关乎到三个家庭。一段感情的结束,除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以及子女归属的争论,大家往往还会讨论结婚时给的彩礼,到底该不该退!

  随着经济的发展,彩礼也越来越重,那么离婚后,彩礼是否应当退还呢?

  一、大多情况下不会退还!

  在中国社会风俗大背景情况下,彩礼的性质大多认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结为夫妻,在这种情况下所赠与的钱财。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相敬如宾好好过日子,相信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也不会去要求退还彩礼。我们今天主要还是讨论在给了彩礼之后,双方离婚或者没能办结婚证的情况下,彩礼该不该退。

  二、彩礼一般情形下是不会退的,但有例外!

  一般来说,离婚的时候要求退还彩礼法律上是不支持的,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段感情的结束,无法确切的判断谁对谁错,而且之前也讲到彩礼在法律上大多认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这个条件便成就了,赠与行为也生效,这种情况是不能被撤销的。但下列几种情形除外: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彩礼在法律地位上大多被认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支付彩礼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因为男女双方结婚给的钱财。因此如果支付彩礼后,男女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彩礼是应当退还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一起生活多久,才算共同生活,对此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参照2015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山东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典型案例,明确了“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中所谓“共同生活”不排除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因此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即便是共同生活时间很短,离婚时要求退还彩礼很难被支持。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而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这种“绝对困难”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因给付彩礼造成财产减损,生活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变得困难,这种困难显然不是“绝对困难”,而是“相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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