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烈!上海多辆小汽车相撞惨不忍睹,一名司机惨死!

2023/06/07 17:48:50 查看191次 来源:马俊哲律师


惨烈!上海多辆小汽车相撞惨不忍睹,一名司机惨死

 

6月7日上午,上海沪闵路剑川路的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一辆直行闯红灯的小汽车,不知道什么原因,竟以飞快速度撞向对方车道正在左转的3辆小车

 

经初步调查,苏某(男,22岁)驾驶一辆小客车行驶至该路口时,因闯红灯与对向车道正在左转的三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1名被撞车辆驾驶员死亡这三辆机动车左转弯的被撞车辆都是正常行驶。

 

目前,苏某已被警方控制,初步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在排除酒驾和毒驾之后,接下来就要对机动车进行检查,看看机动车是否会出现故障。如果是因为机动车出现故障而闯红灯的,那么就可以排除犯罪的可能性。而如果经过调查之后,机动车没有出现故障,那么就要往故意的方向进行调查了。

 

 

一、那么该男子会涉嫌什么违法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排除机动车故障或者突发疾病之类,交通肇事罪是跑不了了

 

 

 

二、针对某些网友传播“送高考生赶考”内容涉嫌什么违法行为呢?

 

首先事故现场的四辆涉事车辆均只有司机一人,并没有搭载乘客,不存在所谓送考一说。该四辆车辆司机均无子女参加今年高考。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造谣诽谤罪立案标准:

 

1、行为人发布的诽谤信息在网络上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行为人的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行为人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交通法规记在心,天涯海角平安行,一定要心平气和的开车,遇到红灯和行人,咱们一定要礼让和耐心等,只有减缓车速,才能延长我们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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