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拥有这些提高补偿的权利,你都知道吗?

2018/12/11 09:48:04 查看19660851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房屋征收还能轻易拿到高额补偿吗?面对违法征收时我们拆迁户该如何维权?这是很多被征收人非常关心的问题。

  大概在几年前,我们还能经常听到身边的朋友说,某地拆迁暴富,某人拿了上百万补偿款或者两三套房子。时过境迁,近年来,身边朋友讨论某地拆迁出现“拆二代”的声音就不那么多了,更多的是说拆迁方联合开发商攻城略地,压低补偿的声音。

  从给我们文章的留言评论来看,不少的朋友说自己遇到的拆迁补偿低的离谱,甚至无法保障原来的生活水平。难道说在法治大环境下,合法的权益不能受到保护吗?法律真如大家说的一样无法帮助大家吗?

  下面我们就这几个问题,为大家总结了下2019年房屋征收三阶段,拆迁户拥有这些提高补偿的法定权利。希望大家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拆迁权益,在房屋征收时更加从容应对。

  一

  征收决定公告阶段的信息公开及复议、诉讼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下发书面的征收决定并公告。

  实践当中,很多拆迁方都会以棚户区改造或者旧城区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是否真的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有待商榷。而且征收文件要么不公开发布,要么没有盖章签字,往往会导致后期补偿不合理。

  此时,我们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打破拆迁方的信息壁垒,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合法。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如下:

  该征收决定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及早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提起行政复议,能够为被征收人在后续拆迁办的谈判当中增加筹码。

  提醒大家:征收决定公告会在拆迁范围之内进行公布,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不合理不合法,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之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

  评估补偿阶段的复评和鉴定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的价值由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时间节点为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很多评估公司都是由征收方单方面指定,对于价格有一定的操纵性。

  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给予的被征收人的权益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之内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评估报告不满意的,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很多拆迁户在遇到补偿价格不合理的时候拒绝签字,受领评估报告或者拿到评估报告之后,也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认为即便是做了也和没做一样,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如果您在拿到评估报告之后,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签约的,就会进入下一个程序。

  三

  征收补偿决定阶段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权利

  如果拆迁户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签约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下发书面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之后,可以看到政府给自己的货币补偿,还有安置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看征收决定书最后一段。这里面告知拆迁户,在收到该决定书之后要在60天之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否则会面临法院的司法强拆。一旦法院的行政强制裁定书下发,也就意味着无法进行有效的维权。

  以上就是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广大拆迁户整理的房屋征收三阶段,拆迁户拥有的提高补偿的法定权利。如果想拿合理甚至丰厚的补偿,我们拆迁户需要特别注意在这三个阶段审时度势,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千万不要“被动”放弃,导致自己的拆迁补偿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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