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7/01/19 15:05:17 查看421次 来源:王林律师

全国律协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全国律协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便于律师事务所顺利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要求,现将律师事务所备案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经递交集中备案申请的律师事务所,请登录商标局网站“商标代理”栏目项下“备案代理机构(律所)名单”自查备案信息是否准确。如登记有误,及时向商标局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寄送更正申请。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3219312。

二、准备网上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手续,具体申请方式参见商标局网站“网上申请”栏目。

三、建议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前,将商标规费预付款汇至中国商标网公示账户,未缴纳商标规费预付款或余额不足的,商标局或商评委对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商标申请业务将不予受理。

四、建议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前,详细查阅商标局网站。特别是“商标申请指南”、“注册流程图”及“商标申请书式”栏目,深入了解商标代理业务基本要求。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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