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工伤15万调解成功

2018/12/13 19:41:39 查看1274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年关将至,笔者手中的劳动争议案件,好多劳动者纷纷打电话过来,焦急地询问,案件什么时候可以结案,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钱,能不能在春节前拿到钱?客户的心里急,可以理解,人之常情,其实,笔者的心里也是在着急,如果案件能够快速调解成功,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还是仲裁或者法院部门,可以说是多方共赢的。最近,笔者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就成功调解了一宗八级工伤案件,15万元成交。

  叶某是一名来自湖北的打工者,于2017年6月7日入职大岭山一家五金家具公司上班,2017年7月5号发生工伤,双手打了内固定,住在东华医院治疗16天,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1个月,1个月的休息期到期后,去找主治医生再开一些休假的证明,主治医生说,你的病情已经稳定了,按规定是不可以再开的,你可以去做评残了。受伤后,由于公司并没有为他买社保,自然不会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他为了得到一个保障,自己去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2017年12月12日,东莞市社保局将他的这次受伤认定为工伤。

  由于在东莞的消费太高,况且还需要一年的休养时间才可以拆除钢板,叶某遂提出回家乡慢慢休养,得到笔者赞成。在他回家养伤的这段日子里,笔者嘱咐他要时常记得做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医生的建议休息一到期,就要不厌其烦地跟去医院叫医生继续写建议休息,后来,叶某真的是做到了。建议休息的时间在多张诊断证明书都有显示出来,累计足足有一年的时间了。

  一年的时间到了之后,他便去医院拆除了内固定,2018年9月12日,他的这次受伤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伤残级别出来后,跟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但是公司只愿意赔偿几万元,相差太大了,让叶某很失望。他建议笔者尽快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在笔者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后,多次与仲裁员方面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在2018年11月20日仲裁开庭的那天,双方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15万元成交。

  律师评析:本案中,当事人的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相当的长,超过了一年,在他休息的这段时间,其实,取证工作一直都没有停止过,笔者与当事人时间注意保持沟通,梅花香自苦寒来,有了闲时的不懈取证,才换来了开庭就可以调解的喜人结果。那么八级工伤在赔偿的计算住依据有哪些法规支持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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