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大竹县律师

2023/07/18 21:51:38 查看111次 来源:凌灿伟律师

导读: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或者是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大竹刑事律师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肇事逃逸出警后会联系逃逸车主么

温馨提醒您,肇事逃逸出警后是会联系逃逸车主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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