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公司主张天价赔偿怎么办?

2023/07/26 18:16:11 查看110次 来源:王梦楠律师

案情简介:小A入职科技公司担任数据工程师一职,月工资2万元,入职后公司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三年后,小A入职对手公司,原公司仲裁小A,要求其返还补偿金、赔偿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200余万元。

维权过程:首先,劳动者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但公司也不能以此漫天要价,即使约定高额赔偿金法院也不会支持。在律师的争取下,该案仲裁阶段裁决劳动者赔偿公司共40万元,已经远低于公司主张金额。但经律师仔细分析案件裁决结果,并结合在案证据,该金额可能仍然偏高,劳动者仍有维权空间。故代理律师在第一时间诉至法院,经与一审法院充分沟通,最终一审法院将仲裁结果酌减至30万元。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律师为劳动者争取了时间,并将赔偿金额减至最低,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6号

第四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