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可否延长?应注意什么问题?

2023/08/11 11:04:59 查看202次 来源:李思航律师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其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该如何约定?

许多用人单位在日常经营中会遇到此类问题,新招的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达到录用条件,但用人单位又想多给一次机会给新员工,于是用人单位想出一个办法,就是延长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答案是:合法但有限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延长试用期的,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实践中,不少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经考核不达标的,用人单位可单方延长试用期”,然后让劳动者签字。待试用期满前,劳动者经考核被认定为不达标的,用人单位就依据此条款单方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此种做法看起来有理有据,其实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单方“约定延长”的条款实质上是剥夺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可能属无效约定。但也有部分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认定劳动者在规章制度上签字即视为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在法律范围内对劳动者延长试用期。

二、原试用期已经届满前延长试用期

在原试用期届满后,再约定延长试用期的,违反法律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在在试用期届满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

三、试用期期限应当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匹配

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时候,要注意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匹配,若试用期延长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此时,用人单位就需要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的同时,再一并延长试用期的期限。否则如发生争议时,劳动者要求支付延长试用期的工资差额,用人单位即便主张当时劳动者同意延长,但由于延长后的试用期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故而延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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