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和第三者同居八个月,我能告他重婚吗?

2018/12/24 11:20:32 查看1227次 来源:易轶律师

  问题:第三者拍摄的视频,内容是孩子爸爸在宾馆拍的,那个女的在床上,男的就是我老公,她还有这个男方出轨的视频、微信聊天记录。老公称第三者为老婆。第三者发在她朋友圈里的内容是我老公叫她老婆亲亲,然后图片配了一只胳膊,但胳膊能证明是我老公的。然后,他们俩现在同居,我们分居了八个月,能告他们重婚吗?

  回答: 这是一个涉及到婚外出轨同居并且重婚的一个问题。我想给大家说一说这个婚姻法上的重婚,重婚其实认定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那么它的标准是什么?第一两个人啊就是有配偶的一方跟第三者在婚内与婚外异性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这是一个条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同居。那么第二个条件就是他们的这个同居还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这个夫妻名义是不能够是对内是夫妻名义,要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重婚。

  反而本案过程当中呢,这个给到的内容是他们两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互称老公老婆朋友圈里头互称老公老婆,也就是说这样子的互称算不算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我们这里需要打一个问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配偶方的举证责任会比较重,不管是自诉案件也好,还是我们的离婚案件也好是比较重,除非这个案件我们可以让公安局提起公诉,由他们进行侦查,但是实际过程当中,重婚案件提起公诉的少之又少,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有可能不能构成重婚!

  在实践中,一百个案件过程当中能够构成重婚的也仅仅只有2到3个,甚至还有一些朋友说易律师,他们两个人共同生活,还生了孩子,能不能告他重婚?那我也很遗憾地告诉大家,即便两个人长期共同生活,有了孩子也未必能够构成重婚,因为你们想要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较难,但是有一些的重婚案件的证据比较确凿,比如说邻居出庭作证证明他们两个人是夫妻关系,居委会出庭作证或者出具书面证据证明他们两个人是夫妻关系,还有自己的亲朋好友,出庭作证说他们两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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