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强制拆除都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2023/10/19 14:15:16 查看148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强拆分为司法强拆和非法暴力强拆。虽然我国法律以及相关政策都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但是实践中,由于这种行为会对被征收人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一旦出现就是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强拆依旧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问题。

为了解决强拆引发的冲突,国家相继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强制拆迁制度主要是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关于征收的法律条文组成的,对强制拆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限制了。

但是因为征收双方对于相关法条的了解程度完全不同,且几乎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是第一次遇到征收。因此在征收实践中,部分地方征收工作人员打着合法强制拆除的名号,实施非法的强制拆除。

要知道,只有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强拆才是合法的司法强拆。只要在过程中有一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拆除行为即为非法强拆。因此了解怎样才是合法的司法强制拆除对被征收人而言至关重要。

首先是法律在强制拆除主体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那么,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行政主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强拆才是合法的强拆行为。

而现在我们从新闻上看到的非法强拆行为基本都是某些地方公司为了一己私利对民众的房屋实施强拆。这些某某公司连行政主体都不是,又何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行司法强拆?

其次,在强拆程序上,法律也明确规定,在强制拆除时必须要履行催告、强制拆除公告等前置程序,如果未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未履行催告、强制拆除公告等前置程序时,也不得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而且,征收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不是一申请就肯定能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最后就是法律在强制拆除手段上也有了一定的限制。《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如果遇到违法强拆,我们应该怎么办

自从法律规定了司法强拆的具体流程之后,由征收方主导的非法强拆就已经非常少了。因此现在我们更多的是听到某地公司对民众的房屋进行非法强拆。但无论是征收方非法强拆还是公司雇员非法强拆,应对手段大多是一样的。

首先,被征收人要果断的报警。在报警时可选择录音,留存通话记录等重要证据,至于警察是否出警,出警后是否能够积极的控制住局面,这些跟被征收人都没有多大关系了。其次,被征收人要收集证据。具体行为是对强拆后的房屋进行全面的拍照或是录视频。

最后,昌运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针对实施非法强拆的对象不同,选择的维权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被强拆当事人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早点介入到案件当中,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帮助我们维护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