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起诉新浪微博 称"从没整过容"法律分析

2017/01/19 15:05:59 查看291次 来源:张颖律师

知名艺人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浪微博的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

近几个月,Angelababy的惊艳容颜“由整而来”的事件还在发酵,其下颚是如何整容的也被美容机构作为宣传素材,Angelababy的签约公司曾与新浪微博协商,希望消除影响,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Angelababy代理律师对法晚记者表示,Angelababy愿意在法院主持下,在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检查,证明她本人除了牙齿矫正外,从未做过下颚以及其他部位的整容。朝阳法院昨日已受理此案。

一、关于本案的关键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理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以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这四个要件是认定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缺一不可。

从新闻报道内容的角度、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角度以及司法案例的角度进行分析:

知名艺人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浪微博的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

近几个月,Angelababy的惊艳容颜“由整而来”的事件还在发酵,其下颚是如何整容的也被美容机构作为宣传素材,Angelababy的签约公司曾与新浪微博协商,希望消除影响,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Angelababy代理律师对法晚记者表示,Angelababy愿意在法院主持下,在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检查,证明她本人除了牙齿矫正外,从未做过下颚以及其他部位的整容。朝阳法院昨日已受理此案一、关于本案的关键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理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以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这四个要件是认定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缺一不可

(二)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

通过前述对稿件内容的分析,结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我们认为本案中侵权责任的各构成要件应承担侵权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关于侵权行为。在侵权案件中,认定侵权行为的基本标准是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第二,关于主观过错。在侵权案件中,第二,关于主观过错。在侵权案件中,判断主观过错的标准是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第三,关于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在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损害结果认定的主要标准是侵权行为是否会导致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三)从司法案例的角度分析

由于名誉权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对其侵权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加之法律解释本身的限制,对于同一事件不同的法官可能作出不同的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等,其中停止侵害一般表现为删除相应的新闻报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及赔礼道歉表现为在相同的版面上刊登赔礼道歉的信息,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名誉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在本案中,我们在考虑前述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司法案例,认为***主张500000元名誉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过高,不应全部得到支持,具体数额将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自由裁量决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