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证,但已共同生活2年,女方已怀孕即将临产,这时分手,男方能要回来彩礼吗?

2023/10/31 22:05:47 查看64次 来源:陈晓峰律师

       许昌的一位朋友向陈晓峰律师咨询:他和女友共同生活了一年多了,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女朋友已经怀孕即将临产,这个时候,双方都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决定分手,许昌的朋友问律师:当初给女友的10万元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许昌律师陈晓峰解答法律咨询如下

        对于彩礼性质,法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一般观点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结婚条件未达成的,结婚目的不成立,彩礼应当退还。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未明确规定结婚必须要彩礼,彩礼是一种习俗。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如果有共同生活的,需要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等多方面进行考量来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本案中,男女双方生活时间较长,而且女方也付出较多,而且现在已经怀孕即将临产,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实践中法官一般会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共同生活的开支、彩礼还有多少剩余、以及照顾女方兼顾公平等因素,酌情判决退还彩礼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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