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

2018/12/26 15:57:47 查看2823次 来源:肖欢律师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出资,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二、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 公司(下称“公司”) %的股权(下称“代持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上述股份。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分期认缴出资,在约定出资期限将出资款通过银行转账打入乙方个人账户的方式完成对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再将上述出资款项转入公司。

  三、委托期限及委托费用

  1、委托期限: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2、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委托费用标准如下: 。

  3、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了解公司的事项提供必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应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4、在代持期间,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其实际持股比例享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上述收益。

  5、如发生公司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6、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形,甲方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若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份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其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持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及时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有损于甲方权益。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若因以下行为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六、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该代持股份。甲方转让代持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乙方严重违反协议有关条款损害甲方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协议;

  (3)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现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险保全费、调查费等所有费用。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将代持股份所带来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转交给甲方,每逾期一日的,应按上述投资收益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捺印): 乙方(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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