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院需担责吗?

2023/11/20 20:23:08 查看96次 来源:孔英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医疗活动时,医务人员要认定履行职权,遵守相关诊疗规定,如果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构成医疗事故,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院需担责吗?

网友咨询: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院需担责吗?

律师解答: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生或医院有过错时担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诊疗医生或者医院有过错的,医院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医疗侵权行为应当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3、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4、医疗事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相关诊疗规范的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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