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何在中国生效

2023/11/21 16:30:57 查看109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何在中国生效

由当事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

申请书样式如下: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委托代理人: 戚聿山,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8866250876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请求事项:

承认X国XX法院X年X月X日的XX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与理由:

(写明案件的起因及最后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8和第28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现向你院提出上述请求,请依法裁定。

此致

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20231111

证据:

1 、 X国XX法院X年X月X日XXXX判决书副本及中文译本各一份;

2、 X国XX法院寄给申请人的出庭传票及中文译本各一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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