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以“试用期”为由拒交社保吗?

2023/11/22 22:59:59 查看89次 来源:孔英律师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是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的,这是一种强制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有的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可能会有试用期,那么,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吗?

网友咨询:

企业能以“试用期”为由拒交社保吗

律师解答:

试用期内是不可以不交社保的。单位不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社保行政部门等进行投诉;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劳动诉讼。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应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补充: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